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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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剖宫产3岁女婴脑瘫医院赔62万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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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但是如果孩子一出生就患病,哪个家庭都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医院医疗诊断错误,将会让父母更加痛心,毁了孩子一生,医院仅仅赔偿几十万,完全无法消除给父母带来的悲痛。

8月7号讯,广西河池南丹的韦女士称,医院打赢了官司,但是她为女儿的未来担忧,医院拒绝剖宫产,生女儿时因窒息导致女儿脑瘫,医院索赔,医院赔偿62万,但这点钱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来说,完全是杯水车薪。

如今小佳快3岁了,还不会说话,吃饭需要人喂,甚至不能坐立,韦女士伤心的说,情愿不要赔偿,只要女儿健康,在年9月29号凌晨,怀孕40周的医院待产,因为疼痛,韦女士提出剖宫产,医院拒绝。

医院认为韦女士各项检查良好,没有必要剖宫产,具备顺产的条件,疼了三天三夜,同年10月1号下午15点左右,韦女士分娩时出现难产情况,等孩子生下来,出现重度窒息情况,一出生女儿就被送进了儿科救治。

之后病情加重,小佳被转院治疗,出院时,小佳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小佳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明显低于常人,韦女士带女儿去广西妇幼保健院就医,被诊断为脑性瘫痪。

韦女士带着女儿各处求医,但是收效甚微,花费了很多钱,依然没有看好,医院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医院起诉索赔万余元,但医院却说他们无过错,韦女士说,她待产入院时,胎儿很健康,医院拒绝剖宫产导致后续难产惹的祸。

小佳被鉴定为伤残一、二级,而医院认为,发生肩难产他们按照规范处理,然后积极抢救,不应该赔偿,法院认为,医院当天仅安排接生员一人,没有召集有经验的产科医生,没有做好新生儿抢救准备,诊疗行为不规范等,医院诊疗行为和小佳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61.9万余元,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医院该承担全部责任,而医院认为他们仅应承担10%的责任,二审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是多因一果案件,一审做出的认定并无不当。

肩难产属于无法预测和避免的意外,医院不是直接加害行为,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韦女士已经收到了60多万的赔偿款,但是面对女儿漫长的康复之路,这点钱还是不够。

医院同意剖宫产,或许就没有后续的一切问题,医院通常是看孕妇情况,除无必要都不会给做剖宫产,顺产的婴儿会更好,但是也难免碰到难产情况,最终倒霉的是患者家属,一辈子都毁了,家庭深陷痛苦,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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