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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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5/5 22:03:00

孩子出生本应是全家收获幸福的时刻,却因为生产意外造成了终生遗憾。家住沂南的一对夫妻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还面临维权艰难。是沂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这个家庭一步步走出困境,通过维权带来了希望和生机。

新生喜悦幻灭维权举步维艰

年1月5日凌晨,孕妇医院自然分娩,生产一女孔某。当日晚,家人发现女婴孔某右上肢无自主活动,次日,孔某被转入儿科治疗,初诊为臂丛神经损伤、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经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手术,孔某被确诊为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右)、肩关节脱位(右)。同年,经上海医院门诊治疗,被诊断为右产瘫。9月28日,孔某进行了二次手术,术后需不断进行康复治疗。年2月14日,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沂南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开庭审理,于12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医院赔偿孔某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诊伙食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27元。期间,孔医院、北京神州儿女儿童康复中心、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北院宝山分院等地进行康复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以及后续康复治疗费用由此让孔某一家不堪重负,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冰窟。

在困境中维权法援带来希望

年3月11日,孔某的母亲巩某某走进了沂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情况后,援助中心立即为孔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山东同力兴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薄文涛承办此案,开展维权工作。为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的医学资料,掌握了关于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的详细情况,并帮助收集起诉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经分析,承办医院对当时身为产妇的孔某母亲巩某某的分娩动态监测存在不足,且病历记载不完整,分娩过程处置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孔某的臂丛损伤病情,对孔某的损伤负有主要责任。

为缓解受援人孔某持续康复治疗的经济压力,承办律师帮助孔某于年5月15日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医疗费申请,医院先行给付受援人孔某医疗费元。至向法院递交执行医疗费申请之日,孔某已进行了43次康复治疗,花费医疗费高达.59元。

年6月16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帮助受援人孔某变更诉讼请求,医院按85%的责任赔偿损失,并对后续产生的费用及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保留再行诉讼的权利。但被告方只按照过错程度,对合理诉求予以赔偿。承办律师锲而不舍,遂依法提交了证据,通过辩证质证,最终,法院对受援人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定。年6月29日,法院医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孔某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诊伙食费、护理费共计.09元(含先予执行已给付的元)。

愈合家庭创伤法援再伸援手

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孔某需要持续不断进行康复治疗、其家庭早已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法律援助中心于年11月16日再次为孔某提供法律援助,医院按照85%的比例赔偿医疗费、医疗用品及器械费、交通费、住宿费、外地就诊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年11月26日,承办律师再次帮助受援人向沂南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医疗费申请,法院依法先行给付孔某医疗费元。期间,因被告方申请对孔某诊疗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关联性进行鉴定,法院于年1月20日裁定中止诉讼。5月25日,承办律师帮助受援人第三次递交先予执行医疗费申请,法院依法先行给付孔某医疗费元。7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医院赔偿受援人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外地就诊伙食费、护理费共计.72元(含先予执行已给付的元)。

尽管法院的判决、医院的赔偿不能换来受援人孔某的健康,也无法弥补患儿及家人的精神创伤,但法律援助却为这个家庭缓解了经济压力,带来了希望之光,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

供稿:沂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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