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检察院22日通报,该院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已经宣判,“无情”的母亲马某某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并指定海淀区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
检方介绍,马某某与一男子发生性关系怀孕后,于年4月在海淀区某公厕内顺产男婴小明,将其遗弃在便坑内。当日,清洁工发现男婴后报警。医院后诊断为新生儿寒冷综合征、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症。经鉴定,马某某是小明的生物学母亲。后经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依法以遗弃罪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海淀检察院认为,马某某遗弃亲生孩子,未尽监护人义务,导致小明患上疾病,并长期生活在福利院,其行为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遂向海淀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之诉,并就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诉讼的必要性、合法性、诉讼程序及小明后续安置问题,与海淀区民政局及其诉讼代理人多次沟通达成共识。今年3月,海淀区民政局向海淀法院提起申请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诉讼,随后,海淀检察院正式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因被申请人马某某被关押在北京市女子教育矫治所服刑,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海淀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协调入所开庭。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对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一案的审理履行监督职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的行为经依法审判已构成遗弃罪,符合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考虑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被监护人户籍登记所在地,对被监护人的未来生活、学习管理更具有优势,更有利于被监护人日后权益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目前生活环境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是海淀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检察院表示,将持续和海淀区民政局保持联系,跟踪落实好小明的安置和福利政策落实问题,确保小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生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