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自从丈夫被电击后,这几年家里花费数十万元医疗费,窟窿越来越大。”张某的妻子看着丈夫卧床不起,说起此事又抹起了眼泪。三年前,朱女士的丈夫在榆阳区芹河镇谷地峁村一村民家自住房建设中遭遇电击,虽经抢救但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过漫长的司法诉讼,法院判决数万元的补偿费用,但对于这个困难的家庭来说杯水车薪。
朱女士说,她是延安人,嫁给了横山男子张某。年3月,榆阳区村民孙某取得了位于榆阳区芹河镇谷地峁村一组自住房建设新建二层(临时)的许可证,基底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二层。年8月19日,孙某委托其父与余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修建该房。
“年8月底,我丈夫张某和另外一个工人到该工地做钢筋绑扎。年9月2日早上,我丈夫在该地干活打孔时倒地,医院抢救。自建房主人向榆阳公安分局青山路派出所报了警。”朱女士说,经医院初步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电击伤恢复期。医院治疗一年多,张某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据了解,在医院住院期间,张某家属收到一万元的费用。几经协商未果后,朱女士将建房人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共计58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承揽人在工作时,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花费较大,孙某、余某作为发包人是所建房屋的受益人,从法理和情理以及公平原则出发,综合考量全案事实,依法分别酌情补偿3万元。
一审宣判后,朱女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余某补偿张某各项合法损失.80元(已付元),由孙某补偿张某各项合法损失.80元(已付元)。
朱女士说,目前赔偿还未到位,家中却陷入绝境。“事发至今已三年,事情还没得到解决,家里经济状况已是负债累累,所有的重担都在我一个人肩上扛着,两个老人在这三年的折腾下,现在也是体弱多病,家里七岁大的娃,从出事也被送回延安,在姨姨家寄养。”(华商报记者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