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甘肃鼎立信
近日,通渭县法院审结一起采用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自弟弟去世后,因弟媳招婿、母亲去世后的丧葬费承担、迁坟等问题,与弟媳产生矛盾,进而心生怨恨,并萌生毒杀弟媳的恶念。年10月,李某网购某粉末状驱鸟毒药(主要成分为呋喃丹)一斤,后翻墙进入弟媳包某家中,将部分毒药投放于包某家食用面粉袋内。年4月某日,包某用该面粉烙饼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经就医诊断为呼吸衰竭、缺血缺氧性脑病等多种症状态,疑似中毒。经鉴定包某家该面粉及其制品均检出呋喃丹成分。
案件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达成协议,被害人包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向被害人家面粉袋内投放毒药,预想到了被害人会食用面粉,进而导致中毒死亡的后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实施的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其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李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中李某从投毒到受害人包某食用面粉中毒有数月之隔,期间李某亦有机会悔过改错,但他没有珍惜机会,终至酿成大错。万幸受害人经及时送医救治后挽回生命!万幸受害人子女没有同受害人一起食用有毒食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正确看待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是每个人一生中都要学习的必修课,而对生命和法律更应心存敬畏。李某正因不能正确化解因生活琐事产生的积怨,最终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其结果只能是自食其果,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