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帆妻子彭智凤生前照片。盐城新闻网图湖南女子彭智凤腿部骨折住院进行手术,出院时突发肺栓塞,并最终导致死亡,医院是否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澎湃新闻曾对这起发生在三年前的医疗纠纷进行报道。
5月3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对彭智凤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为80%,该医院在此次医疗事件中对死者家属李扬帆等人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9万余元。
不慎滑倒致右膝髌骨骨折,住院治疗19天死亡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查明,年5月30日上午11时许,患者彭智凤因不慎滑倒致右膝髌骨骨折,于当日12时到湖南医院急诊科就诊,并住院治疗。中医附二经检查初步中医诊断:骨折病,气滞血淤症;初步西医诊断:右髌骨骨折,中度贫血。
6月3日,医院为彭智凤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6月15日,彭智凤病危,其家属要求外出行头颅ct检查,医院继续治疗。医院将转院途中及转院后的风险告知了彭智凤的家属,其仍要求转院。医院在入院记录中记录补充诊断:肺栓塞,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
李扬帆告诉澎湃新闻,妻子彭智凤生前是湖南中医药大学的老师,不慎摔伤后选医院治疗。出院当天,妻子吃完早餐站起来活动时,突然昏倒,随后不省人事。他万万没想到,一个骨折会有生命危险。抱着一丝希望,他们转院治疗。
判决书显示,6月16日17时41分,医院住院治疗时无自主呼吸已超过12小时,经相关检查、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诊断考虑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疝形成。医院反复将病情告知患者家属,患者家属表示理解并要求继续治疗,医院予以高级生命支持治疗。6月19日20时40分,彭智凤心率为0,医院立即予心肺复苏术进行抢救30分钟无效,彭智凤被宣布临床死亡。最后诊断: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疝;肺栓塞;髌骨骨折;手术后状态;急性肾功能不全;盆腔肿瘤。
未尸检,三次申请司法鉴定两次被拒
彭智凤的突然死亡,给丈夫李扬帆、独女李某某及其父母沉重打击。当时他们忙于料理后事,没有想到进行尸检。年7月6日,李扬帆到医院封存了彭智凤的住院病历,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随后,他就中医附二和医院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过错参与度,向开福区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判决书显示,开福法院先后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和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但两家鉴定机构都因“彭智凤未进行尸体解剖,无法确切其死因”而不受理。直至年1月12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并于年3月26日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并认为:医院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程度,从法医学立场分析为同等主要因果关系程度范围,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与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4月10日,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北京法源的鉴定意见书作为重要证据质证时,第一被告医院认为,该鉴定结论科学依据不足,鉴定人员不完全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申请重新鉴定及要求鉴定人出庭。第二被告医院则认可该鉴定意见。
开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鉴定程序合法,且该鉴定机构经相关部门核准,鉴定人员均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该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因此,法院对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证明力予以确认。
一审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80%
开福区法院认为,医院在对彭智凤进行治疗时应运用现有的医疗科学技术,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患者选择适当的、正确的治疗手段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本案中,患者彭智凤入院后初步诊断为右髌骨骨折、中度贫血,医院在对彭智凤诊疗过程中,虽完善相关检查及所行切开复位空心螺钉+张力带固定手术不违反临床规范,但在对患者术前告知、术后抗栓治疗、发生急性肺栓塞后临床诊断及对症治疗方面上存在不足的情形,无法体现充分风险预见义务,导致患者在术后抗栓治疗方面存在疏忽,医院在临床诊断思维方面存在局限性,在治疗上有延误。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医院在彭智凤就诊时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其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开福法院认定医院在此次的医疗事件中应对李扬帆、李某某及其父母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彭智凤术后肺栓塞病情发病突发,病情发展迅速,且死亡率高等因素,酌情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对彭智凤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为80%。
开福法院认为,医院对彭智凤的诊疗过程不存在医疗过错,且与其死亡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对李扬帆等4人提出的万余元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该事件损失为万余元,其中,对其4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认定为5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9万余元。
(原标题:湖南女子骨折术后突发肺栓塞去世,医院被判赔89万担责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