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上楼梯边吃花生仁
却意外吸入支气管
引起咳嗽、发热
医院求诊后
错误的治疗导致其
罹患脑瘫、癫痫等严重疾病
最终造成2岁4个月的小罗潇
一级伤残
谁该负责
年2月4日晚,小罗潇不慎被花生仁呛着,第二天就出现咳嗽及发热症状,妈医院门诊求诊,医院。
诊断结果
胸片提示“两肺散在少许炎症”;
诊断为“1、肺炎?2、异物?”
2月7日,医院住院治疗。
诊断结果
1、左主支气管异物;2、左侧阻塞性肺气肿;3、肺炎;4、肝硬化?5、凝血功能障碍;6、血小板减少症?7、心肌损害。
医生决定实施支气管镜检手术,取出异物。但罗潇肺部感染严重,需抗炎、抗水肿治疗后再实施手术。2月9日21时,罗潇突然呼吸急促,光反射迟钝,医院立即安排手术救治。
手术记录显示
异物位于左支气管内,为花生碎粒,仔细检查异物位置、数量、大小和形状后用吸痰器吸出花生碎粒。
2月13日9时,罗医院继续治疗:
病程记录载明
罗潇神志恢复差,不能单纯用气管异物致缺氧解释,结合罗潇有肝硬化基础疾病,复查血氨较前增高,高度警惕为遗传代谢性疾病。罗医院继续治疗。
2月14日,罗潇转到重庆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诊断为
1、支气管异物;2、支气管肺炎?3、阻塞性肺气肿;4、贫血脾大原因待查;5、肝硬化?6、代谢性酸中*及呼吸性碱中*;7、缺氧性脑损伤;8、脑疝?
2月15日,医院对罗潇实施支气管异物取出术。
术中发现
气道内较多炎性分泌物,异物位于左上叶支气管开口,局部支气管璧充血水肿,部分肉芽组织生长,异物为1/4粒花生仁。
2月28日,罗潇出院。5月10日,罗潇再次到医院治疗。
诊断为
“缺血缺氧性脑病、继发性癫痫”。
年11月20日
重庆市明正司法鉴定所受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委托
对罗潇的伤情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
医院无责
医院主责
罗潇属1级伤残
终生需2-3人完全护理
终生需行药物治疗和康复性治疗
每月需费用约元人民币
鉴定分析认为:
1、医院追问病史不够详细,诊断不及时,延误病情;
2、医院未及时手术,延误病情;
3、病史资料不能证实医院手术取出支气管异物;
4、医院麻醉记录不完整,不能证实麻醉操作符合规范。
鉴定结论为:
1、医院和医院在对患儿的医疗处置过程中皆存在过错,医院存在过错的共同作用系造成患儿治疗后果的主要因素,过错的参与度为95%,其中医院的参与度为20%,医院的参与度为75%;
2、脑瘫患儿罗潇属1级伤残;
3、脑瘫患儿罗潇终生需2-3人完全护理;
4、脑瘫患儿罗潇终生需行抗癫痫药物治疗和康复性治疗,每月需费用约元人民币。
年6月3日
罗潇的父母以罗潇的名义
将医院和医院
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医院连带赔偿
罗潇医疗费、后续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共计.7元
罗潇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护理费按20年计算;后续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则按72年计算(参照重庆人均寿命75年,罗潇主张权利时已3岁,因此按72年计算)。
10年后仍可继续主张权利
重庆二中院一审裁定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64元。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年8月31日,重庆高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仍是.64元,但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给罗潇。目前已分3次支付了.64元。年后产生的后续治疗费,以及年后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罗潇可按法律规定另行主张。
罗潇诉讼代理人,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峰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他检索的全国各地的医疗官司中,这起官司的诉讼标的高达千万,可能是全国最大的。
张亚峰表示,重庆高院的调解协议之所以约定罗潇在10年和20年后,可按法律规定另行主张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是考虑到罗潇将来的病情变化及市场物价的调整等因素。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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