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现在才发现,卫健委领导也不易,是管理者也是背锅侠,想为医疗机构撑腰谈何容易。
来源:医脉通
作者: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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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依旧分享案件,不过与往医院不同,本期分享个特殊的案件——患方告卫健委。
案件回顾
患者女性,26岁,因医院建档,并在医方急诊顺产,造成会阴II度撕裂。孩子在分娩后出现新生儿窒息(重度)和缺血缺氧性脑病,医院进行抢救,但被告知抢救存活可能性不大,建议放弃治疗。最终,孩子在出生十余天后死亡。
2个月后,患者家属向当地市卫健委提交了《群众诉求登记表》和《信访事项申请书》,提出的投诉申请事项包括:
一、要求提供9点以前的诊疗记录。
二、更正不真实的病历记录,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住院医师能否身兼麻醉科医生的职责。
四、明确中华医学会的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在医学临床诊断中是否作为医生的技术操作指南和应用规范。
五、质控医生和质控护士的职责是什么?
六、要求提供产科收取的元和产房收取的元收据或发票。
七、卫生问题及其他。
市卫健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批转区卫健委,区卫健委向医方出具信访事项的通知,将患方提出的上述除第二项之外的投诉申请事项均要求医方答复办理。之后,医方向区卫健委提交了回复函,区卫健委做出《行*事项答复意见书》,对于患方的诉求进行回复,内容包括:
1.您所反映的第二项“更正不真实的病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我单位受理,其余6项诉求已转医方,由该院答复。
2.对于“更正不真实的病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当事人”的诉求,调查处理情况。
请您对认为不真实的病历,委托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我单位将根据您提供的病历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方及相关人员的诊疗行为作出相应处理。我单位也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医方的产科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如果您对本行*机关作出的答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此书面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市卫健委或区*府申请行*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行*诉讼。特此告知。
患方在收到上述答复意见书后不服,向市卫健委申请行*复议。后市卫健委做出《行*复议决定书》,认为区卫健委做出的第一份答复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行*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规定,决定撤销原区卫计委第一份答复,责令原区卫计委依法重新做出答复。
区卫健委在收到第一次行*复议决定后,向医方调取了患者相关的病历资料、收费明细及医方相关资质,并组织专家讨论会,就患者病历进行了分析。随后,区卫计委第二次做出《行*事项答复意见书》,内容如下:
一、关于您要求提供9点以前的诊疗记录的问题。
经查,患者急诊到医方挂急诊妇科号就诊,检查后符合入院条件。在办理住院手续期间,医院即按住院病人对其进行管理,9点之前的诊疗记录已体现在住院病历上,在之后患者家属复印病历时,医院已向其提供。如您想再次复印病历,可由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受托人携带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患者出具医院复印。
二、关于您提出更正不真实的病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
(一)经调查,患者为急诊入院,但医生开具的住院证上没有体现出急诊入院,属于相关医疗人员在病历录入中不严谨。
(二)经调查,医院共开具3次胎心监护医嘱,实际操作、收费均为一次,其余两次胎心监护医嘱属于在生成医嘱组合时自动生成,录入人员未及时删除,属于病历记录不规范。
(三)经询问产科相关人员,患者自愿选择导乐分娩,由于产妇的导乐分娩系由第三方实施,医院没有收费,因此未体现在医嘱上。
(四)经调查,产妇当日共使用两种缩宫素,医嘱剂量与收费一致,分娩志中缩使用时间为当日10:36,未发现问题。
(五)经查阅临时医嘱单、分娩志,术中阴道填纱与取出数量一致,均为10块,未发现问题。
(六)经调查,产妇7月28日拆除外阴缝合2针,因会阴伤口水肿消退,露出处女膜缘1针缝线,虽然为可吸收缝线,医生考虑此线结位于粘膜上,但短期内可能会给病人带来不适,故给予拆除。依据手术费收取标准,产妇的主要手术为接生,按照%收取费用,外阴、阴道外伤缝合术为辅助手术,按照30%收取费用,拆线项目未发生费用。
您提出的有关病历修改、涂改等诉求,因我委职责和技术能力所限,请您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您提出的不真实病历进行鉴定,如果情况属实,我委将依据鉴定报告,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医院和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三、关于住院医师能否身兼麻醉科医生的职责的问题。
(一)北京市助产人员在上岗前,需要参加北京市助产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会阴阻滞麻醉和会阴切开术,会阴阻滞麻醉只需要有助产资质的人员即可施行。
(二)北京市统一规定,局部阻滞麻醉收费项目为臂丛麻醉(包括神经丛麻醉),所以,会阴阻滞麻醉注射项目体现为臂丛麻醉(包括神经丛麻醉)。
(三)由于分娩是动态的,救治过程中以医疗安全为第一位,医嘱可依据分娩情况在分娩后补录,经查,医生为患者开具医嘱麻醉时间为15:26:59,是补录时间,但医嘱单上未标明补记,属于病历书写不规范。
(四)经查,麻醉用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每支0.1g,患者共用2支,医嘱剂量与收费一致,未发现问题。
四、关于明确中华医学会的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在医学临床诊断中是否作为医生的技术操作指南和应用规范的问题。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应用〈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卫医发[]号)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术团体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临床诊疗指南》,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在执业过程中参照执行。
五、关于您提出的质控医生和质控护士的职责是什么的问题。
参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84号)内容,质控医生: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生;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如果您认为医方抢救中存在问题,请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生儿抢救不及时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健康行*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
六、关于您要求提供产科收取的元和产房收取的元收据或发票的。
经核实,医方曾向您快递了《关于***信访事件的回复》,已告知您携带患者本人及受委医院产科领取收据。若您尚未领取,可携带上述证件,医院产科领取。
七、关于卫生问题及住院房间问题。
(一)经查看现场及核对收费单据,该院产科病房设置为三人间,床位属于三人间,并按三人间收费。
(二)我委已要求该院产科积极改善病房环境,对存在的卫生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其为患者提供满意的就医环境。
我委在对医方的调查中,发现患者病历存在书写不规范、质控不严谨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委对该院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该院严格医疗服务关键环节管理,由主管院领导牵头,即日起对全院医疗质量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和整改,并向我委上报整改报告,我委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