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多少幼儿鲜活的生命,才能警醒那些麻木之人
原创
今年8月31日,江苏连云港两名儿童乘校车去幼儿园,被遗忘在车内。当天中午被发现时,兄弟二人均已昏迷。送医后,哥哥六岁逐渐康复,弟弟五岁于今天(9月18日)中午12点16分抢救无效去世。
“患者死亡通知书”显示,小的主要死亡诊断为“热射病、缺血缺氧性脑病、脑死亡”。
孩子的母亲苏女士说,8月31日7时许,她将两个孩子送至小区门口,上了去往“市场街双语幼儿园”的校车。她还记得“(校车)窗户是关着的,玻璃是黑的,从外边看不到里边。车里也没开空调。”“下午2:07接到电话,得知孩子被驾驶员顾某某遗忘在车内。
医院治疗记录显示,“患者因‘被锁车内2小时后发现意识不清1小时’入院,患儿于8月31日上午约8时至10时30分之间被遗忘锁车内,约10:30被看护人员发现,此时患儿全身衣物湿透,面部潮红,呼之不应,四肢瘫软,立即予移出车外,并冷水降温后,送入于11:40左右至我院急诊。”
苏女士回忆,“大的又哭又叫;小的躺在那不能动,一句话也说不出,就在床上抽搐。”
送医后,6岁的小贝逐渐清醒,但“医生说,中暑、热射病可能有后遗症。”
事发后,幼儿园支付了15万左右治疗费用。
另据从幼儿园所在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教育局获悉,涉事幼儿园曾因无证无照,在年就被取缔,但其却在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经营。
某律师表示,因过失造成一伤、一死行为,已经涉嫌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重伤的,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涉事幼儿园无证经营的具有加重情节。
根据此前判例,刑罚往往在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档,且不少直接责任人最后还被适用了缓刑。
校车遗忘致死案一再屡屡发生,这说明相应案例还未刺痛社会的神经。还未引起各方责任主体的警觉。鉴于此,确有必要加大多方监管效能及刑事责任人惩罚力度。
1,驾驶员顾某某有责任,其玩忽职守,麻痹大意。对生命缺乏敬畏。
2,幼儿园有责任,除司机以外,应该另设监管人,孩子们的接送安全问题无小事。差之毫米而谬之千里,小则伤,大则亡。司机属职业蓝领,难能保证其对生命的细心呵护。
3,园长有责任,计划不周,重视不够,用人不当。应属主要责任人。幼儿们都是需要精心呵护的对象,安全是第一要务。没有足够的责任心就不能做园长,不能开办幼儿园。一个缺乏安全责任心的幼儿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具有必然性的。如果幼儿园能多加几层安全环节像这样低级的严重事故定能有效杜绝。被取缔继续开展业务。应罪加一等。
4,本次案例应该依法依规处罚司机和园长。不能随意网开一面。以儆效尤
5,监管方有责任,年就取缔了,而此案例发生在年8月31日。开办一个幼儿园不是能藏匿在一个密闭房间完成事。有校车、有场所。需要招生等等,这样的动静监管方就不知道吗。完全说不过去。应负其责。
6,监管方的领导有责任。份内的事做不好,领导就应该负同等监管责任。无德无能就别做领导。“做和尚就得敲钟”。
7,当社会各界都能重视。细心、再细心的呵护我们可爱的孩子。当相关行业职能部门都能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便能有效杜绝此类事件。